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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是什么?
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又称手机进销存软件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手机进销存软件物,存货人支付手机进销存软件费的合同。手机进销存软件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拥有手机进销存软件设备并从事手机进销存软件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手机进销存软件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手机进销存软件保管业务的法人。
(2)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手机进销存软件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手机进销存软件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3)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手机进销存软件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