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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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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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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规则提要: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学生每次借书一本,时间两周)教师每次借书两本,杂志一本,时间两周)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

文 章 来源于 www.fdcew.COM

  阅览室规则

  1、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准撤书刊中的画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着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3、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学生每次借书一本,时间两周)教师每次借书两本,杂志一本,时间两周)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4、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在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5、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他脏物.


文 章 来源于 www.fdcew.COM
发布:2007-04-08 11:4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