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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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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注意事项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网上转学,补录学生学籍数据导致问题学籍的。2013年12月12日(含当日)前产生的问题学籍,由转出学校删除处理,2013年12月13日(含当日)后产生的问题学籍,由转入学校删除,并按照规定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1、转出我省,因外省补录导致的问题学籍,我省转出学校做删除处理。

  2、转出我省,学生迟迟(3个月左右)不来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给该生办理其他离校。

  二、身份证号重复的学籍数据,以二代身份证显示的身份证号为准进行核对。若仍重复的,请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并处理。所有问题学籍身份证号佐证材料只接受二代身份证。

  三、补录学生学籍数据时,学籍系统提示身份证号有重复,补录该生学籍数据会造成问题学籍的。补录学校要求该生提供二代身份证,才能补录该生学籍信息,并在问题学籍佐证材料里面提供该生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四、被佐证学生与佐证材料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能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不一致情况。(泛普软件最新资讯)

发布:2006-10-08 17:10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