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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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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一、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一)工作部署。
  1.5月21日13:00,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会议。全面部署,逐项培训,邀请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专家进行讲解。
  参加会议人员: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的处(科)长、学籍管理员及信息技术部门(信息中心或其他部门)负责人。
  2.6月30日前,省教育厅完成学籍系统物理环境的部署工作,具备部署实施学籍系统的硬件条件,并召开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软件培训会议。
  (二)学生和学校信息采集。
  1.6月5日前,学校完成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基本信息表、校区基本信息表和班级信息表的纸质采集工作;
  2.6月15日前,学校将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数据录入到Excel模版中,形成Excel电子数据;学校基本信息表、校区基本信息表和班级信息表中的纸质数据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软件培训会议后录入到系统中;
  3.6月30日前,学校核对Excel电子数据,须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经县(区)、市级审核确认后将Excel电子数据导入辽宁省学籍系统。
  (三)学生照片采集。
  1.7月1日前,完成学生照片采集;
  2.学生照片规格:
  a.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b.照片规格:26mm(宽)× 32mm(高) ,分辨率150dpi以上;
  c.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d.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
  e.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3.学生照片文件命名规则:
  a.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并按年级、班级分文件夹存储;
  b.无身份证号学生,其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标识码_班号_姓名(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并建立单独文件夹存储全校所有无身份证号学生的照片文件。
  (四)8月10日前,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和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共同完成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五)8月15日前,省教育厅完成与公安等部门共同进行学生身份认证,开展全国范围内学籍查重工作。
  (六)8月31前,辽宁省建成统一的学生唯一电子学籍,实现全国联网,开展招生入学以及学籍异动等业务。
  二、普通高中自建学籍管理系统
  (一)6月1日前,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对接方案,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编制本省自建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的对接方案,经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上报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审核。
  (二)6月25日前,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完成自建学籍系统改造,补录数据,采集学生照片,上报全国学籍系统。
  (三)7月25日前,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通过数据对接平台与全国学籍系统实现对接,将自建系统中的数据自动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导入的数据须满足数据对接平台的校验要求。
  (四)8月10日前,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和教育信息中心共同完成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五)8月15日前,省教育厅完成与公安等部门共同进行学生身份认证,开展全国范围内学籍查重工作。
  (六)8月31前,辽宁省建成统一的学生唯一电子学籍,实现全国联网,开展招生入学以及学籍异动等业务。
  (七)数据采集后,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可以继续在自建系统中进行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省内学籍异动等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籍信息更新,跨省转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
 
发布:2007-03-30 11: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