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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实例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