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建筑工程企业项目部成本检查考核处罚表
材料管理
材料采购符合公司规定 材料采购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每次处罚100元;未签订合同材料进场每次扣100元。
即时进行材料核价 材料未按时核价,经检查后仍未完成,每次扣50元。
现场材料使用不得浪费 现场材料使用浪费按损失的2倍对项目部进行处罚;钢材损耗率超过1.5%,扣200元。
材料进场严格验货、验数 材料进场后发现不合格品,按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不按公司规定进行现场点数、称重等计算的,每次处罚200元。
建立材料使用台账 材料未建立台账处罚200元;台账混乱,不规范每次处罚50元。
严格控制现场材料库存 钢材存量超过一个月用量的50%,每次处罚100元。
严格采购范围 擅自采购属于分包单位范围内材料的,每次处罚100元。
按规定签订合同 应签订合同的未签订合同即进场,每次处罚200元。
合同变更应先审批、后执行 对合同的修改、补充不及时,未经审批就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按时进行合同立项 未提前20天进行合同立项的,每次处罚100元。

支付管理
工程款支付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除三项费用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成控部审核支付每次处罚100元。
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预算 超过预算金额或合同约定比例,一次处罚100元。
不得随意进行计划外的支付 每月紧急支付额度超过当月计划额20%,每次扣50元。
签证、结算管理
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结算 报送单位结算审核金额超过3%时,处罚100-500元。该扣款而未扣款的每项处罚100元。
现场签证应即时性 签证时间在工程隐蔽后或实施结束后三天后才进行,每次处罚50元。签证后24小时内未录入泛普系统每次处罚20元。
签证的规范性 现场签证未三人在场签字,每次处罚100元;未附照片每次处罚50元,照片不合格每次20元。
签证的准确性 在收方中数据失真(超过3%),每次处罚100-500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范围之内的签证,处罚50元/次。
签证必须经过审核 签证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每次处罚50-200元;未通知成控部擅自收方的每次处罚100元。擅自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补贴的每次处罚100-500元。
每月对签证进行一次汇总上报 未按时进行每次扣50元。
对外结算办理 在结算中单项工程每少算超过10%、或漏项的每项处罚200元。
泛普系统使用
数据全部录入 项目部发生的费用未录入系统的,每项处罚50元。
数据即时录入 发生的费用、成本必须在当月25日前录入,未录入每项处罚50元。
数据录入准确 录入错误,不改正的每项处罚50元。
其他
交办任务 材料员、造价员未完成成控部交办任务的,每次处罚50-200元。
成本增加的责任处罚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未达到事故等级的,每次处罚损失的10%;被监理、业主处罚的,罚款的20%由项目部承担。
建立成本控制基础数据 工程款支付台账、班组扣款台账未建立每项扣100元,未每月更新每项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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