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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巡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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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二厅函[2013]1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巡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2013年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广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优秀成果,定于今年9月开展主题为“教育梦•中国行”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巡展活动”(以下简称巡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展活动目的
  通过巡展的方式,将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中的优秀成果送到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让更多的中小学师生能够了解、体验、学习和使用这些成果,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二、巡展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承办单位:中央电化教育馆
  协办单位: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育电视台
  三、巡展活动安排
  (一)巡展活动范围
  此次巡展活动选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8个省开展,包括河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陕西、甘肃和四川。
  (二)形式和内容
  此次巡展活动采取巡回展示和网上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应用优秀案例、专题片、专家培训、现场体验和新技术讲座。
  (三)经费安排
  巡展活动的相关费用由承办方负责,巡展活动涉及到的地区需提供展示地点、人员和条件支持。
  四、巡展活动联系人
  (一)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技术装备处吴菁
  联系电话:010-66097815/6674,传真:010-66096422
  电子邮箱:wujing@moe.edu.cn;
  (二)中央电教馆项目部刘学
  联系电话:010-66490969,传真:010-66490950
  电子邮箱:liuxue@moe.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请此次巡展活动所涉及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巡展活动组织单位情况表(见附件)反馈巡展活动联系人。其他有意愿参加巡展的省(市、区),可致函中央电教馆联系人,复制巡展内容,自行组织巡展。
  (二)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巡展活动的支持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教师观展。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增加基层负担。
  (四)巡展活动的具体事项将在中央电教馆展演活动专题网站(http://www.ncet.edu.cn)公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查询了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巡展活动”各省组织单位信息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7日  
发布:2007-03-30 12: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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