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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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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档案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

  建立客户档案时,为了避免客户冲突,业务员应先查询预录入的客户在系统中是否存在,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

  第一种:在新建客户时直接输入客户名将会显示已录入系统的客户名称(支持模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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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

  第一步:点击“客户”,进入客户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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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输入客户名称或其他查询条件(可支持模糊查询),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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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如查询后发现没有该客户信息,即可新增客户。

  2、创建客户信息

  第一步:点击“客户”菜单,点击“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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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将客户信息录入进系统,其中红色标注为必填选项,最后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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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客户名称字段需填写完整公司名称或名片上的公司名称(例:上海联创世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省份字段需加“市”或“省”(例: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

  3、城市字段不需加“市”或“省”(例:上海;成都;贵阳;苏州)

  4、地址字段必须完整且精确到门牌号(例: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5楼B座)

  5、电话及传真字段要加区号,中间不加任何符号,分机用“*”分割

发布:2008-06-27 15:16    编辑:泛普软件 · yangyong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