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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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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出台了小型企业微利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这项政策的创立,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项优惠政策。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财税[2009]133号和财税[2011]4号文件,分别规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下发的财税[2011]117号文件除了在时间上对小型企业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15年底外,在优惠对象范围上也有了扩大。据统计,本次政策调整后,全省国税系统管辖企业中预计新增5万余户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到6万之间)受惠。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型企业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惠民政策,它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的冲击,对扶持弱势群体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对微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发布:2007-03-19 10: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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