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序
通过对产品(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及其状态进行标识和区别,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原材料的收货、检验、入库、质量、至成品的交付等各个流转环节的标识、状态标识和过程追溯管理的控制。
3.职责
3.1财务部仓储课负责制定原材料包装、标识规范要求,并提交采购部。
3.2采购部负责向供应商传达原材料包装、标识规范要求,并监督供应商实施。
3.3质量部来料检验负责对供方来料标识方法的监督和确认,并对送检原材料符合性加以标识区分。
3.4质量部负责质量现场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5质量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确认。
3.6各职能部门负责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相关的状态卡,标识卡的设计和使用,并报质量部文控申请编号。
4.内容
4.1标识的分类
4.1.1产品标识
4.1.1.1实物上或包装物上标识。
4.1.1.2实物流转的资料和记录上标识。
4.1.2产品状态标识
半成品、成品、待检、已检、合格、不合格等。
4.2标识的形式
4.2.1产品标识
4.2.1.1材料的标识用标签/标牌和台帐等记录性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4.2.1.2半成品的标识用标识卡或者流转卡,需记录计划单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各工序的质量、流转记录。
4.2.1.3成品的标识以外包装手写型号、数量或贴麦头。
4.2.2产品状态
4.2.2.1标识形式可采用标签、标牌。
4.2.2.2在质量记录中明确检验和试验状态。
4.2.2.3必要时可以做标记表示。
4.3标识的方法
4.3.1产品标识
4.3.1.1原材料:财务部仓储课将经质量部IQC检验或验证合格的材料点收入库,存放处用标签/标牌标识和在“入库单”及台帐上应明确供货单位、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进货日期等。
4.3.1.2半成品: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半成品用标签、划区域进行标识,由该工序操作人员负责。
4.3.1.3成品:产品质量完工后,继续保持标签,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