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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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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召开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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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市教育局在晋江一中举办了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培训会,各中学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共160多人参加本次培训会。会上由中教科学籍管理员许秀朗老师与参会人员共同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份文件,详细解读相关的规定并布置有关的工作要求,同时解决无籍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接轨,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学籍档案管理。最后,中教科施世杰科长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明确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与事业报表数据的一致性,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依据;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的可操性,本着对学生负责、又要依法依规的工作态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认识全国学籍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向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及其家长逐一进行传达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要求学校立即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迎接下学期全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互检工作。

  最近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的转学要及时处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学校应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八条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违法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发布:2007-03-30 11: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