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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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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语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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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语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条例提要:奖励等级依主办方层次级别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六个级别。

精品源自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我院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学习竞赛活动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等级者,均可依此方案申报相应奖励。

  第三条 奖励等级依主办方层次级别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六个级别。具体等级认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凡获得各级荣誉者,学院将视其荣誉级别和美誉度分别给予院长通令嘉奖、全院通报表彰、年级通报表扬;对于获得高级别大奖,为学校、学院争得极大荣誉者,学院将提请校长给予通令嘉奖。

  第五条 凡获得各级荣誉者,学院将按照《z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区别专业类比赛项目和非专业类比赛项目,给予相应的“专业分”或“文体分”加分奖励,并在年度奖学金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凡获得院级荣誉者,学院一律颁发给荣誉证书;凡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者(向学院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院确认后原件奉还),学院将视其荣誉等级,另给予如下标准的物质奖励(单位:元/集体、个人) :

  专业类比赛

  奖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注:对于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参赛指导教师,学院将以学生物质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精品源自 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2007-04-08 11: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