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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2015年财务管理办法实施
如今已经进入到了2015年,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发展,相关的财务制度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其中安徽省民政厅就制定了2015年财务管理办法,并在今年的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厅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和省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平衡;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完善程序,规范高效。

第三条厅机关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单位财务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客观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厅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履行厅机关财务管理的职能。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专业财会人员,依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出纳等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第五条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厅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送省财政厅,并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部门预算,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预算内容通知机关处(室、局)和下达厅属单位。
第七条厅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年度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省财政厅审批。
第八条根据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批复,按照厉行节约、保障重点、包干使用的原则,编制年度厅机关经费预算。厅机关各处(室、局)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国家政府机构的财务制度,并加强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切断违规票据等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