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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消除多个部门参与采购的弊端
采购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面对市场竞争形势,采购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优势的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采购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采购业务的方式和流程不断深化,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强化了采购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优化采购的组织结构,成立诸如采购部、审计部、财务部、监察部等多部门实行分工协作的采购活动。
实施多部门分工协作采购的运营模式,有利于发挥各部门在采购中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相互监督,保证采购的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腐败行为,确实降低采购成本。但是在传统的企业采购模式下,多部门的共同采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部门采购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现象,造成部门职责模糊不清。一般情况下参与采购的部门是根据部门的职能特点负责其所相应的采购环节,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各部门所职责范围并不是很明确,会出现管辖权限的重叠和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也随着产生,如有些组织机构的审计部门即审批价格,在选择供应商也有决定权。多头管理最大的弊端是对本部门有益的采购环节分毫必争,而对本部门会带来承担责任采购业务则置之不理。这种可管可不管、职责不明确的多头管理现象使采购环节不连贯,必然影响采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另外,多头管理还会造成采购业务环节的多余和无增值时间成本的浪费,增加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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