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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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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软件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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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业务管理软件的范围由贷款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业务管理软件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贷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贷款行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行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保证人对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外的贷款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贷款行应当首先行使抵押(或质押)权。

  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贷款行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泛普软件最新资讯)

发布:2006-11-24 14: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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