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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低保户家庭学生救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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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低保户家庭学生救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随着2014年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为了确保低保户家庭应届大学生顺利入学,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救助规定,确保每位低保困难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本科类一次性资助4万元,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一次性资助3万元。

  办理流程为: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发布:2007-03-12 09:5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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