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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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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模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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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与者风险

  与国外P2P模式相比,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建阶段,国内缺乏类似于欧美的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同时,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目前也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个人征信信息。因此,目前国内P2P网贷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信用记录信息,风险控制几乎不得不完全依赖平台内部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国内P2P网贷的运营成本和坏帐风险。

  (二)P2P平台的风险

  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天使计划”等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目前激烈的行业竞争,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平台质量参差不齐,很多平台在一年内就倒闭。

  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三)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

  P2P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发布:2007-03-11 10:2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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