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管理系统平台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2012 年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同样出现了不少涉及法律的事故,但其背后有强大的机构支撑和信用依赖。与银行理财事故相比,P2P平台淘金贷、优益贷等机构发生跑路事件之后,由于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造成更多悬念。最根本的表现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因此,我认为P2P借贷管理系统平台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开展,必须定位准确,不能称其为金融机构,而应该称之为信息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相关创新业务时,必须小心翼翼地排查和防 控法律风险。
P2P 借贷要坚持“三不”原则。首先,不吸存。既然不能将P2P 平台定义为金融机构,那么一定不能吸收资金,以防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2010 年8 月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时限内,以货币、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 金。
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特别明显,只要碰到资金,可能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对于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也有明文规定,在募集数额 上,个人在20 万以上,单位在100 万以上;在募集对象上,个人向不特定公众30 人以上,单位向不特定公众150人以上集资就构成犯罪。泛普软件-P2P借贷管理系统最新资讯
其次,不放贷。因为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特别严格,就连小额贷款公司都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列 为金融机构,P2P 等机构更不可能。最后,不担保。原因在于目前的P2P 平台以及微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有限,其资金流量不足以支持所担保的额度。
因此,这些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力合理引进其他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作为担保方。
除此之外,p2p网络借贷系统平台还应注意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防护以及隐私的保护,防止合同诈骗;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教育,要引导其理性看待投资,以更平和、更稳健的心态去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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