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系统办公系统实施前的应受专业化的培训
普遍接受培训的权利。客户单位现有人员,只要纳入软件操作流程的都应当受到专业化的培训。或者说同等软件操作岗位的人员,应当受到同等的培训。不应当发生不平等的培训待遇的现象,即不应当出现只由专业人员培训少数骨干,而实际操作人员只能接受指导的状况。
要求达到培训目标或标准的权利。客户单位接受培训的目的是要达到既定的技术操作水平,而不仅仅是需要培训的过程。所以,其有权要求软件提供商通过培训,实现约定的培训目标。
要求派遣合格的授课人员的权利。授课人员的综合水平及责任心是达到培训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客户单位有权在合同中要求软件提供商出具授课人员的资历背景、授课能力等介绍,也有权在培训过程申要求更换不合格或授课效果明显达不到培训标准或目标的授课人员。
要求学员在计算机操作应用方面达到一定水准的权利。只有学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水平相对一致,才能在短时间的集中、共同培训中获得较好的效果。因此,在培训条款中应当明确学员的条件或标准,并要求在履行中按照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以此作为客户单位的义务加以规定。
保证学员认真接受培训的权利。客户单位有义务保证其所派出的学员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参加培训,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为授课人员营造和维系一个良好的培训环境与气氛,才能保证培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