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学生学籍号终身不变
“一个学生终身只有一个学籍号,电子学籍注册不能超过班容量,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11月3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该《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细则》一旦实施,意味着我省学籍管理更加规范,一个学生重复建学籍、年龄不够上小学、班容量屡屡被突破、学生信息不准确等一系列不规范现象将被杜绝,这也标志着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入“新纪元”。
学籍档案内容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
1 每个学生学籍号终身不变
《细则》明确指出,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中小学校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均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我省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并推行学生教育卡,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身份识别、考勤、学籍异动、营养餐、乘坐校车等业务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及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
2 高中新生不按时报到将注销学籍
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15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申请电子学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更新学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学籍。普通高中新生如被发现有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由学校取消其学籍,并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符合规定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学校要建立或接管学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中小学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暂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的,学生凭相关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就读,并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接管学籍。
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批准在监护人流入地参加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由学校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接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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