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请假、调课、停课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请假、调课、停课的规定提要: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口头请假,然后通过教学秘书通知所任教班级停课。
更多内容 源自 绿化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执行学校关于请假、调课、停课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 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2、因公出差需要调课6-8节或停课2节者,需先出示公函和书面申请,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相关公函复印件,经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补课时间和地点由任课老师与学院教学秘书协商解决,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有关班级相关调课事宜,任何教师不得随意与学生协商私自停课、调课、补课。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进行口头请假,然后通过教学秘书通知所任教班级停课。事后应回学院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附病假单或事假单证明,交所属系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学秘书存档,并和教学秘书协商补课时间和地点。
4、学校重大活动需要某些老师停课的,需凭学校通知、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通知相关班级停课╱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教学秘书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5、教师出境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和书面申请,经总支书记或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经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到教学秘书处办理停课╱补课手续。
我院教师停课、调课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我校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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