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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局:禁止用虚假升学率炒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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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教学是办校的生命线,但关于许多民办校园来说,保证生源却变成了头等大事。因而每到入学季,不少校园打着高升学率或是许诺式的宣扬标语博人眼球,争抢生源。近日,安徽省教学厅发布了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其间对民办校园招生广告提出“五不准”要求,严禁宣扬炒作为校园造势。

    “五不准”具体体现在民办校园在招生广告中将制止使用不合实际的词语,不在校区外摆摊招生,抢拉生源,发布户外广告要办理批阅手续,制止利用新闻媒体、宣扬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扬炒作中、高考升学率,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这样一来,将有利于改善招生环境,防止呈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意见还适当放宽了秋季入学年龄约束,让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也能走进校园。按照意见规定,校园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有送子女就学愿望的家长协商,尽量接受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但出生日期应掌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同时,无论什么情况,校园都不得以此为借口收取入学费用。

    若是民办校园违背意见要求,呈现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由批准其设立的教学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中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出具虚伪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抹学籍档案的校园和个人,由教学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教学教学成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民办校园予以表彰奖励。此外,校园受奖惩情况将与校园的基本情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等将面向社会公布,实行民办校园信用记录公告制度,并将信用情况纳入考核机制。

 



发布:2007-03-30 10: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