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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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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首套住房人均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将被拒。另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的变化属正常调整,与调控放松或收紧无关。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首套住房人均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将被拒。该通知即日起执行。业内人士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的变化属正常调整,与调控放松或收紧无关。

  通知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据了解,在2012年执行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调整后,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3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标准有所放宽,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但是,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改动为正常的调控,不体现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相关人员认为。

  此类政策就类似于物价上涨之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就要上调一样,不应该受到太多的关注与解读。就政策本身而言,政策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执行层面上,因为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的界定标准是由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来定,所以,每年调整一次停贷标准是正常的政策执行流程,政策本身并无松动或收紧迹象。

发布:2007-03-11 13:2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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