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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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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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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制度。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保管、维修等。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综合管理部管理由公司统一使用的公共物品,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会议用桌等。各部门负责由员工领用的物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台式电脑、电话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购置计划,综合管理部根据年度预算汇总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综合管理部要审查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包括资产型号、供货方式、付款方式等。

  3.综合管理部要设专人对外购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编号、登记。验收时要查验其外观、质量、型号等与供货合同或协议是否相符,安装完毕后要试运行。经过试运期后,确认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领出库后,计财部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费用。

发布:2007-04-09 09: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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