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P2P借贷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金融OA管理系统 > 软件产品 > P2P借贷管理系统

互联网金融监管或将转为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导读]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治轨道,探索在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与发展之路迫在眉睫。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对一些领域日益暴露的风险,行业监管、规范创新已迫在眉睫。“下一步要重视金融行为的监管,要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更多的从审慎监管转为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上强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受到了新的挑战,因此,在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应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治轨道,探索在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与发展之路迫在眉睫。

焦瑾璞强调,目前阶段更多的需要优化金融消费者的环境,在产品创新方面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法律方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冷静期制度,可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而在金融领域也可以引进和研究冷静期这种制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避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中利益失衡,使市场秩序更加合理。”

“互联网金融是在做类银行业务,这个边界非常清楚,互联网金融是在现有的僵化的监管体制下,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发展机会,以创新的名义开拓合法的生存空间。”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实际上现有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是适用的,但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各自的法律属性,尽快给予互联网金融适当的合法地位,调整现有法律。

发布:2007-03-13 10:4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软件产品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