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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等四部门发文称涉案资金应急冻 利好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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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规定,涉案资金需集中冻结的应在24小时内办理。

打击诈骗和反腐再添“利器”。昨日,银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公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称,对于手续齐全的涉案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而对涉案账户较多,需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应当在24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这将有利于缩短冻结流程,增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冻没有次数限制。《规定》第十八条称,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续冻手续。

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

记者就此采访银行和法律人士,他们认为,《规定》出台,一是为了打击诈骗,二是为了反腐。

发布:2007-03-13 10: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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