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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公布债务人的财务报表?
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财务问题,这些财务问题可能也会让企业的法人背上沉重的债务,而税务机关在清理相关的债务时,有些时候会公布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那么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公布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呢?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的规定,第二条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对企业的涉税信息保密,不可以向该企业的债权人公布债务人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取得的抽奖奖品收入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同的情况,其中企业如果无法缴纳所得税的话,那么税务部门可以公布相关的财务报表,但是必须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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