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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供应商的选择、复审、评估等各项管理活动。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督导供应中心和各工厂供应商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2供应中心对采购物资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3.3各工厂对采购原辅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总则
4.1.1生产用主要的原燃料、辅料、机配件等的采购都需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4.1.2若生产急需,经生产副总裁同意后,可以先对样品、价格、付款方式等已认可的供应商实施采购,再补办供应商评审手续。
4.2新供应商的评审
4.2.1由供应中心或各工厂收集各自的新供应商的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是查询、实地考察、商业登记、委托验证等,然后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4.2.2由供应中心经理或生产厂长召集相关人员对供应商实施评审,参与评审人员在《供应商评审表》上填写评审意见,报生产副总裁批准。
4.2.3生产副总裁有最终决定权。
4.2.4评审合格后,由供应中心或工厂的生产科将各自的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发送财务科、品管科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4.2.5若评审结果不理想,可要求供应商相应改善,再对要求改善的项目重新评审,合格则予录用,不合格不能录用。
4.2.6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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