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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途加价一案 装修公司被判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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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日益红火,由而引发的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近些年来,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日益红火,由而引发的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近日,有媒体了解到,某业主付女士几年前买了新房,本是准备好好装修后就入住进去的,但装修公司却在中途加价,还要求提前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工程停工。于是,就将此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而她最终也赢了官司,此装修公司被判需赔偿付女士8万多元的违约金。

       具体事情经过:

  2010年1月,付女士跟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付女士家房子的室内装修工程,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装修公司全部包工,工期从2010年2月3日至5月1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确认为准,同时调整相关费用。总工程款12万多元,若延期超出15天以上,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 业主作为违约金。

  签订合同前,付女士先行交付定金1000元。后付女士又陆续支付了两期工程款共66900元。但意外的事情还是在装修期间发生了。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程,就跟付女士索要第三期工程款,后又编造理由要求增加2万多元的工程款。见业主不同意中途加价和提前支付工程款,装修公司就以停工威胁,并于2010年6月2日停工。此后,付女士跟装修公司几次交涉,但均无效果。对方要求她先交工程款,并算好工程量。

  2010年7月19日,付女士向装修公司邮寄了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随后,付女士向人民法院状告装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装 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按未完成项目装修金额的双倍支付12万多元违约金,并交付装修工程的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等。

       而后,装修公司不甘示弱提起反诉。装修公司称,停工系因付女士不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和迟延付款致工程延期,其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付女士还私换门锁阻止进场施工,造成停工损失约6000元,未及时购回装修材料致使窝工、停工损失约11000元。装修公司要求付女士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万多元,并赔偿上述损失 1.7万元。但对于这些,装修公司并没有提交证据。
      
       事情审定结果:

  
       法院对此案的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过程中,装修公司申请对实际工程量进行评估,付女士也申请对工程的未施工和未完工项目进行评估。2012年8 月20日,鉴定公司终于作出评估意见,评估已施工工程造价为8万多元,其中已全部完工工程造价2万多元,已施工但未全部完工工程造价6万多元。
  
       装修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测量数据与实际不符,包括水、电、电话线、电脑线等均已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没有计算。法院判装修公司违约赔偿8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公司组织双方测量工程量时,装修公司中途离场,事后对测量数据提出异议,但拒绝预缴重新测量费用,应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水、电、电话线、电脑线等工程项目均为隐蔽工程,装修公司在封闭前应获业主确认,未经确认而导致无法测量的后果应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装修公司在没有业主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要求业主重新核实工程量,或直接要求业主增加工程款,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法庭审理后综合表示,装修公司停工理由均不能成立,应认定其违约在先。于是,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确认双方的装修合同解除,付女士应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万多元,而装修公司应支付付女士8万多元违约金,还须交与付女士装修工程的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但是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终于,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付女士应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万多元,而装修公司应支付付女士8万多元违约金等等。
 
发布:2007-11-06 15: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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