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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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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信息行业资讯: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于2013年9月9日至10月15日对该省第三批建筑业企业中的部分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工程造价信息行业资讯: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再加上该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人员流动数据的统计研究,因此决定于2013年9月9日至10月15日对该省第三批建筑业企业中的部分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一、动态核查涉及的内容

  1、企业资质条件情况:注册资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经营场所和工程试验和检测设备情况。

       2、企业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按法律法规承接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本单位人员、其他非注册人员是否具有培训上岗证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等情况。

       4、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所属项目监理部的质量、安全等管理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核查

  二、被核查监理企业应提供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一)2012年7月-2013年7月所完成监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监理收费发票及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三)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2013年1月至8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缴款凭证;(四)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五)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 料(发票或实物);(六)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核查企业名单下载地址:
http://ftp.zjtcn.com/info/20130911/2013091146334633.doc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下载)的内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时间、核查方式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核查企业联系。

2、被核查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2013年第三批被核查监理企业联系表(
下载)填好于9月15日前传真至各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传真号码如下表: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广州 020-83124934 深圳 0755-83788016 珠海 0756-2251402
汕头 0754-88566316 佛山 0757-82224136 中山 0760-88337573
江门 0750-3831600 茂名 0668-2290726 韶关 0751-8883706
肇庆 0758-2235623 清远 0763-3375955 东莞 0769-22207166
惠州 0752-2117185 河源 0762-3829778 梅州 0753-2258402
湛江 0759-3588009 揭阳 0663-8291691 潮州 0768-2393301
汕尾 0660-3340234 云浮 0766-8810280 顺德 0757-22836664

    3、企业有多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分专业考核注册监理工程的相应专业人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的人次数按最高值考核;核查结论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需注明存在的问题。每个被核查企业至少随机抽取2个已完成的工程监理项目进行核查。

  4、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现场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
下载)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3年12月15日,《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发文单位各留存一份;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责令整改,整改期限至2013年12月15日;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需整改专业的新的工程项目及新申请资质。整改期满后,各市组织复查,并将核查、复查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下载)及电子版(电子邮箱:gd83133513@sina.com)于12月25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5、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企业,各市同时将下发给企业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撤回或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行政许可。被核查企业务必按照提供资料目录提供真实资料,同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

       若被核查出企业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一律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所以希望被核查的企业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2007-11-06 15: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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