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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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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评价(分)法的一般要求

    A.综合评价法不能和最低评标价法混用。

    B.对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四评审内容详细分解评审因素、标准和权重。

    C.价格权重不得小于30%,技术不得高于60%.

    2)因素设置及特点

    ①评价因素:A)商务因素;B)技术因素;C)服务因素;D)价格。

    ②评审方法:A)排除法;B)区间法;C)排序法;D)计算法;E)两步法。

    (注意:156页各种评审方法的举例。)

    ③价格评审因素设置

    a.算数纠正;b.降价折扣计算;c.价格调整;d.价格评分。(最大可能分值为满分;最小可能分值为0分。)

    3)综合评价法的运用

    ①各专家独立评分,计算各分项得分;

    ②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价格+服务)

    ③评委出现分歧处理原则:A.当某分项得分超出全体评委对该项的评分均值±20%,则该项得分被剔除,由该项评委平均分取代;B.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分高者为胜;价格分相同时以技术分高者为胜。

    ④不得中标的两种情况:

    A.评标价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平均值40%以上

    B.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平均值30%以上

    备选方案注意:

    A.招标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B.投标人主选和备选方案标识分别明确;

    C.主选方案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其备选方案方可被评审;

    D.备选方案必须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E. 备选方案的评标价格不高于主选方案。

发布:2007-08-07 12: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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