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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增项专业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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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增项专业注册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按第十四条规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者,应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资格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手续,领取执业专用章,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造价员由其它单位(企业)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书面资料,除按本细则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第三十条 造价员学历、技术职称或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持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到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造价员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管理系统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 省外(或行业)转入变更的造价员原资格证书设有专业等级的,按同等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换发资格证,未设等级的,按下列条件认定专业等级: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不满2年的,换发本省无“审核”权证书;

  (二)取得造价员资格2年以上,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换发本省有“审核”权证书。

  原所持省外(或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本细则规定专业不符者,应参加由我省组织的专业应用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我省进行相应专业的工程造价工作。

摘自《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发布:2007-08-04 10:1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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