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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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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 安全 管理 


第一章 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

第二章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

        2.1 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2.2 我国建筑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第三章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3.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经占到80%左右,而且大都来自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与培训;此外领导层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安全素质与安全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关系,如危险源控制需要安全素质作基础、安全职责的履行需要安全素质作保证;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当中大部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理人员,且施工人员得不到足够的安全生产培训,因此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3.2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使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有些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论文网安监站的安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权由工程安监部门改为城建执法局,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3.3 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管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管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执法。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3.4 施工现场的各方对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往往不健全,已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3.5 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并且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甚至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3.6 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在当前的安全检查中,在施工现场时常发现多处隐患,但施工单位在检查时走过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甚至同一性质的隐患问题自工程开工到峻工都得不到彻底的整改,各级人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有的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存在这样的管理不到位肯定会造成事故。

 

第四章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4.1 完善政府监督职能

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贵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4.2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中找出主要矛盾,根据实际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最终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4.3 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日常监管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进行严厉处罚,经过整顿,论文网如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这样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4.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1)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事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检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2)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进行考评,作为从事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一定要制定出统一的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并通过不断的培训,尤其是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强、能力强,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在建筑施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5 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

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尤其是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五章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进程

5.1 建立厂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建国初期,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对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权益,控制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把

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进程。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升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规体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0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过渡。

5.2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许可证制度
   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根据我国安全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了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城市和911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的发生,为搞好建筑安全生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5.3 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建设部号召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向新的水平。1991年,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监[1996]484号文《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5.4 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从1998年至今,我国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都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下作,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5.5 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5.6 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中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六章 我国安全管理的创新建设

6.1 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式,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法行政,即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督的依据和准绳,要使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为此,我们应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法出多门、依法扯皮、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出台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统一、规范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等必须以此为准绳,不得与其冲突。另一方面,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抓紧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同时,应根据新的形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条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本法很好的补充。
   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目前,各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大都不健全,人员也不到位。如浙江省的省、市一级虽都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但县一级大都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金华市的九个县市都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站,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个职能科室兼管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我国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就制定了美国.1999年-2004年职业安全卫生战略计划等。
    维护生产正常秩序。依法实施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强制监察的做法,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当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造成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6.2 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今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简言之,就是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过去,安全生产的管理更多的是凭借经验的积累,规章制度的约束等。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产业分工的日益技术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先进技术和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一方面,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大都集中在乡镇、私营企业,如水上交通事故,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厂矿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安全生产主体由分散、横向管理向集中、垂直管理转变。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应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这方面应很好地借鉴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经验和作法。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11起,其中6起事故属坍塌,死21人:2起高处坠落事故,死6人。这几年浙江省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防高空坠落、防坍塌和专项方案编审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浙江省的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认为这种活动对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较大,可以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长期坚持。今年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五年,通过几年来的活动情况看,这个活动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作用是明显的。通过活动,提升了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今后应长期坚持,并可其它如“我国安全生产年”等活动。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标准、足额、及时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日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山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签订《建设工程宣传科承诺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所有权归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30%。2010年底,特、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8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应达到60%。

6.3 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是国家经济的细胞,是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基本的保障。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这基于两点原因:一方面,我国巳加入WTO,而“劳工标准’’作为人权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越来越成为WTO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发达国家千方百计阻止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和进行正常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对此,我们必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我国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开工或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开工建设,未经预评价或评价不合要求的竣工项目应停止生产运行。
    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属政府管理实施的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将由中介市场来实现,由中介组织来承担,如安全评估、培训、咨询、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调节和规范。政府对中介组织的行为仅进行指导和监督。为此,我们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大力培育安全生产的中介市场,发展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和体系认证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并逐步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
    6.4 以科技进步为依托,实现管理手段的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学技术,以改造传统产业和企业,从设计、工艺、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在控制重特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技术上要有所突破,力争重点解决一些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问题;要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研究。
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安全生产信息与事故统计网络体系。结合我国实际,跟踪国外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加强研究和消化吸收。实施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与监控,井下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工矿企业职业危害风险分级与分级管理,新型、多功能安全防护用品的开发生产等将作为实施示范工程的重点。

6.5  “以人为本”为中心,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活、安全生产的观念、行为、环境、条件的总和。先进的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载体,它以知识形态凝聚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智力成果,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现代安全文化的特点是本质论和预防型文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为此,我们要围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健康价值和精神、情感意识等,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

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其形式和内容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
    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逐步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社区文化也在形成。因此,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因为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差,且近年来事故多发。应经常在校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并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设立安全常识课程,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加强车间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倡导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当前,应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工上岗特别是特种工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加入wto,从容应对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七章 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基本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是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安全的氛围。如果没有了人的生命的保障,谈何发展?谈何和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有很多挑战,也有很多有利的机遇。一方面,各级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思想保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这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基础和舆论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但有利的条件同样也很多。我们要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不断创新,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丁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努力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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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秦春芳,魏忠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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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勇胜.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浅析[J].建筑安全,2008,(1).
  [5]吴家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发布时间:2011-10-19)

[1]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6)

[2]全裕利.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3]党宏斌.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努力方向[J].建筑安全,2007,(4).

发布:2007-07-24 09:4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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