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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用命题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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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39 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会使债务人不知向谁履行债务或者不知在何地履行债务,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出现这些情况,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或部分履行的处理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 债务入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米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命题点40 合同的变更

  1.概 念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2.条 件

  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3.规 定

  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债消灭,产生新的合同债。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不得再按原合同履行,而须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命题点41 合同履行中的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中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

  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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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0:3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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