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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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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自10月10日至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5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学位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月11日前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8月1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材料复审,8月26日前反馈复审结果。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凡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明确告知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9月2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9月19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4)。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0日至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7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六、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因2013版教材出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另本年度多数教材结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做了局部修订,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其中《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修订内容较多,建议考生购买《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5年修订)、《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5年修订),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68331282)联系。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4、考场资源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免费项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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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7 11: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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