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 终身不变籍随人走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从2014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全部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辅号在学生入校注册后确定,一般使用至本学段毕业。学生中途转学、休学、辍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原学籍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注销,不得重新启用。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以下三种情况不予转学,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 1外语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 2公司总务科职责范本
- 3院打印室主任岗位职责
- 4院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 5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 6教师业务档案保管制度
- 7135教育OA办公自动化系统
- 8学校治安消防科岗位职责
- 9公司企管科职责范本
- 10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 11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 12学校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 13商务英语系系主任岗位职责
- 14保密制度
- 15XX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 16XX小学(学校)消防演习方案
- 17学生礼貌须知
- 18外语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岗位职责
- 19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则
- 20外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 21重庆丰都县城域教育网网OA办公系统管员培训资料
- 22Z中学课堂常规
- 23OA 系统授权平台上杭县教育局
- 24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 25沙区办公OA登录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 26日语系系主任岗位职责
- 27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分析样本
- 28学生、教师"五认真"规范要求
- 29陕西:关于召开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启动会的通知
- 30界首市OA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说明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