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小贷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金融OA管理系统 > 软件产品 > 小贷管理系统

退休时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又不想一次补缴怎么办?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退休时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又不想一次补缴怎么办?为更好完善社保体系,切实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河北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

  另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的,延长并连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照延长缴费满5年缴费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和延期缴费满15年的,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计发月数时,以本人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的周岁计算。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人员计算一次性缴费年限指数时,按一次性缴费时月缴费基数除以一次性缴费15年时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发布:2007-03-12 09:5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软件产品
联系方式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咨询:400-8352-114

加微信,免费获取试用系统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