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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客户不适合提前还清住房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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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住房借款利好新政的刺激下,部分购房者看到首套住房借款还清后再购房仍按首套住房借款优惠执行,对限购解绑明显。

继九月末央行住房借款优惠新政发布至今已一个月时间,泛普专家了解到,银行在实际执行的住房借款过程中7折优惠几无,部分银行执行85折或95折的优惠利率,新政的实际执行效果虽不明显,但购房市场“银十”热潮远超预期。



  在住房借款利好新政的刺激下,部分购房者看到首套住房借款还清后再购房仍按首套住房借款优惠执行,对限购解绑明显。于是,部分资金充裕的购房者欲提前还清借款,以实施再购房。泛普专家指出,在住房借款新政的影响下,购房优惠确实不小,但提前还清借款并不适合所有客户,尤其是以下两类客户:


  热衷财富管理行家:泛普专家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尤其是P2P财富管理模式更成为财富管理者青睐的“宠儿”。在此,泛普专家指出,对财富管理领域精通且热衷财富投放的客户不适合把资金全部集中在提前还清借款方面,因为当前财富管理模式中部分产品年化收益率远高于住房借款利率,两者相比较来说,财富管理准确投放收益明显高于在购房优惠程度。


  首套住房享受较高优惠客户:泛普专家指出,2014年央行住房借款新政虽有7折优惠,但实际执行中7折优惠的借款客户屈指可数,所以对首套住房已享受较高优惠的客户来说,提前还清借款不仅使原来住房借款优惠大大降低且提前还清借款有一定的违约金,所以在综合对比之下亦不适合提前还清借款实施在购房者之列。


发布:2007-03-11 11: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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