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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控制制度
对制造过程实施检验及有效控制,以确保制造过程有序及产品质量。将制造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不符合及产品不合格等情况及时处理解决。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的制造过程的全程管控。
3.引用文件
Q/P/8501 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P/7503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P/7504 产品防护程序
Q/P/8207 出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Q/P/8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定义
首件检验 是指对开始加工的工件进行检验。“首检”并不限于一件。对批质量而言,要检查一定数量的产品。
巡回检验 是指按一定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质量现场用抽查的形式,对刚加工的产品,对照图纸、工艺文件、检验规范等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5.职责
IPQC检验人员:制订首件检验和巡回检验规范及按检验规范的要求执行检验。
6.程序
6.1一般要求
6.1.1过程检验,包括首检、巡检由各车间专职人员执行,检验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技能、知识培训,符合资格的人员。
6.1.2质量制造过程控制的相关文件如:作业指导书,作业检验标准,作业检验规范,工艺流程等由各质量部/装配工艺组按各自职责制订并须确保是经过批准的最新版本。质量现场应得到相应的最新版本,质量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过程检验应依据产品作业标准或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制订检验规范,各检验人员按检验规范进行相应的过程检验。
6.1.3过程检验依产品加工的特点来决定检查方案。
6.1.4应配备适宜的和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和试验工具、设备、仪器等,若在质量制造和检验过程中需参照样品、样件进行比对作业的,各使用人员需对样品、样件进行有效管理,防止人为损坏/混用及标识不清等。
6.1.5检验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的环境要求,各车间应遵守针对5S要求、防静电要求、洁净度要求、温湿度要求、有毒/有害/危险品管控要求、影响环境的重大因素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保证质量现场有序、整洁、人员安全、产品安全及符合有关客户的相应要求。
6.1.6在大批量质量时,应使用工序控制图进行监控。
6.1.7例外放行。因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严加控制(需经质量部经理以上人员批准才能执行)。对例外放行的产品质量车间应作明确的标识及记录当时的情况。质量车间和质量部应协商确定产品的停止点,在该点上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合格才继续转序,否则就要停止。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