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不良退料流程
规范来料不良的退货处理作业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料检验不良和制程中选出的不良的退货处理。
三、职责
1、IQC:负责来料检验的品质判定及制程中不良的确认。
2、车间:负责对制程中选出的不良品的汇总(状态需明确),并由品质、质量技术签字确认。
3、采购:负责得到相关人员知会时(已判定为退货)及时通知供应商对不良物料的处理与供应商商讨扣款与补货事宜。
4、仓库:负责对不良品的状态分开保管,不良物料的处理。
四、内容
1、退货的产生
(1)来料检验不良退货
供应商的来料经IQC判定不合格,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同时与供应商沟通并处理。如急用供应商又无法立即来处理,此时由IQC召集计划、采购、品质、工程人员召开会议,填写《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经评审判定为退货的不良批,还是特采或代加工(一切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2)制程中选出的不良品
制程质量中选出的不良,需将来料与制成不良分开,为了避免误判,减小损失,退不良品入仓时需工程分析,由品质确认,方可入不良仓库。如有争议性的异常由车间召集品质、工程、IQC、PMC、采购召开会议,填写《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经评审判定为来料还是制成的不良品,分开处理。
2、退货确认和处理
(1)供应商来料不良退货由采购通知供应商对退货进行确认。内部供应商(其他部门供货产品)制程不良也可由车间直接通知其它部门(内部供应商)对退货进行责任归属确认
(2)供应商应于2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司进行确认。确认退货的在《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上签字。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可与IQC评审解决,供应商原因的退货处理,公司原因的在报告上写清楚责任归属部门后申请报废处理。若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确认,则默认为同意退货。
(3)仓库根据《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中判定退货的处理结果,将所退物料放置于退货区,并开《退货单》交采购会签。退货物料需附上《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和《退货单》。位于本省的供应商应在3天内将退货拉回,省外供应商应在7天内将货物拉回,较远小件物料可由采购快递退回。
(4)供应商因路途及不良数量原因,与采购协商一致后可按约定时间定期对退货集中确认和处理。
(5)采购按以下方式对退货进行处理。
A.补货:供应商按退货数量进行补货。按合同要求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B.扣款:对所退物货进行扣款。按合同要求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C.取消定单:当供应商无法满足我司的品质要求时,采购根据相关合同取消其定单。
五、相关单据及记录保存
《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报告》《退货单》第一,二,三,联分别由仓库,采购,财务保存,保存期限为两年。
六、来料不良退货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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