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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为减少和杜绝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时的不合格现象的发生,通过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消除产生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因素,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0职责
3.1品质负责在出现与产品有关的质量问题时发出《不合格报告》,并跟踪验证。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3.3质量部门负责实施质量方面的纠正、预防措施。
3.4人事负责实施环境不符合的纠正、预防措施。
4.0工作程序
4.1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4.1.1原材料的供方在提供产品(服务)过程中,连续两批(次)批量不合格时。
4.1.2顾客及相关方投诉,涉及质量问题时。
4.1.3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时。
4.1.4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波动,或发生批量返工报废时。
4.1.5环境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4.1.6顾客及相关方投诉,涉及服务工作质量时。
4.2纠正
措施实施步骤
4.2.1问题描述(不合格事实的填写)
由发出《不合格报告》的部门对出现的不合格事实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指明“通知单”的接收和协作部门,然后将通知单移交接收部门。
4.2.2原因分析、措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A.当出现4.1.1情况时:由品质对不合格事实发出《不合格报告》或相关联络,并知会订料将《不合格报告》或相关联络传真给相应供方,要求供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后实施,在五个工作日内传回。由品质对其下一批来料进行跟踪验证。当同一种物料向同一供方连续发出两次《不合格报告》而质量未有明显改善时,负责召集公司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审,讨论处置方案报总经理决定。
B.当出现4.1.2情况时:由跟单与客户进行交接后转交管理者代表,进行处置。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