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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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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员工入职须登记入职申请表。

2、 公司制作工卡,发放给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劳动者;劳动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时应佩戴工卡。工卡上应载明如下内容:工作单位,工程名称,姓名,入职时间,工种,班组,工号等。

3、 公司对承建的每个工程项目建立用工信息档案,记载该工程项目所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工卡号,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身份证复印件或近照等。
用工信息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4、 公司对劳动者出勤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作情况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工作情况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5、 考勤人员必需做到公私分明,坚守岗位原则,做好员工考勤,每月《考勤表》须由考勤人签名,做好员工出勤数汇总,及时提交财务,最迟不得超过每月初5号。

6、 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考勤员把考勤表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进行复核后,制工资表,经上级领导(项目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才能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

7、 公司员工薪酬应该实行保密性,个人不得私自询问他人工薪。

8、 公司如有增减员工时,考勤人员应在月底向财务部门提交增减人员名单。

9、 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10、 员工离职需提前1个月,试用期提前3天,向公司部门主管公司领导申请离职,经同意,做好工作交结后,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表》经签字批准,提交财务部门结算工资,项目经理审批,交由出纳发放工资。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私自离职者,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除特别情况需他人代理办理离职者,须有委托书。离职未先通知就突然要求离职者,公司按实际工资一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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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11-16 14: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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