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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联合工商总局发布新版房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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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造价信息网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据造价信息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两个版本。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修订而成。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对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量的不断攀升,住宅产品形态和品质不断升级换代,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商品房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适时启动了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据介绍,考虑到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成立了合同修订课题组,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在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并多次听取和吸收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法律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形成最终的印发文本。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二、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提出要求:各地要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发布:2007-11-06 15: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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