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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法律法规: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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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属于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中知识点。

  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对评标委员会的整体水平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防止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的主观随意性,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

  (1)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18条规定:“凡参加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

  (4)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andy
发布:2007-08-07 11:4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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