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中标通知书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不但是将中标的结果告知投标人,还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成立。

  2、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在实质上已经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与《合同法》一般性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不同,中标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为发出后。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实质是双方约定投标人以这一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可以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2)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除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我们不能把投标保证金同时视为招标人的违约金,即投标保证金只有单向的保证投标人不违约的作用。因此,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只能按照中标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要求招标人赔偿。

  3、招标人的告知义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但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还应当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例: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09真题)

  A.招标人与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此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B.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C.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D.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参考答案】A

责任编辑:玛门
发布:2007-08-07 11:3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软件项目管理工具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