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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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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与承包

  1、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

  2、与发包有关的法律规定

  (1)依据我甲《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有两种方式,一是招标发包,二是直接发包。招标发包为原则,直接发包是例外。

  (2)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的发包规定了若干禁止性规定,需要注意的有:

  ①禁止限定发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②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③禁止干预建筑材料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与承包有关的法律规定

  (1)承包的主体,是指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承包的方式。

  ①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既可以自行实施全部工程,也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②工程分承包:《建筑法》允许分包,但分包应当依法进行,禁止违法分包。工程分承包依内容可分为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工程分包后,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具有总包管理责任,应就全部工程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的管理,同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确属分包单位责任的,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依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追偿。

  ③共同承包,又称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有关承包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

  ①禁止转包。

  ②禁止违法分包。

  A.禁止主体结构分包。

  B.禁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

  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D.禁止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例1:下列工程分包行为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10真)

  A.主体机构分包

  B.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专业工程

  C.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

  D.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参考答案】C

  例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09真题)

  A.《建筑法》禁止总承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

  B.总承包单位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可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

  C.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D.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可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参考答案】C

  4、建设工程的计价

  (1)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①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②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实行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结算计价。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1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除非合同中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需遵守双方签订的有效的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的约定。

  5、与发包和承包有关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因合同无效引起的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工程款,但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民事连带责任。

  A.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C.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玛门
发布:2007-08-07 11:3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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