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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第二章:合同订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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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提醒:2015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小编整理了一些《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订立的原则

  2)合同的生效

  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一样,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也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a)要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只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它不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的,也没有规定价格。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行为则是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

  b)承诺。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的标的物比较特殊且金额巨大,所以承诺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

  c)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有如下规定: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④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地点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责任编辑:Hotshot
发布:2007-08-06 18:1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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