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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 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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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4亿元,其他城市3亿元。这是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4亿元,其他城市3亿元。这是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3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对试点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发布:2007-11-06 12: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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