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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节能管理出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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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目前正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建筑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将提出建筑节能要求。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评估。其中,新建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8层(含)以下的居住建筑,应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2%~3%。

  除了新建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同时提出要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列入庭院改造、平改坡、立面整治、背街小巷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政府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的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

  为了加强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建筑节能评估、测评机构出具虚假节能评估或能效测评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审查即出具图审结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08.27
 

    发布:2007-07-20 16:0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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