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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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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解答】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诀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提起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凋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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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5 15: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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